男子酒后當街暴打好心友人致其骨折,賠了錢還獲了刑
時間:2023-09-01 03:59:28
(資料圖)
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黃迪 記者 郭劍烽)跨年狂歡散場后,喝多了的被告人葛某某酒后失態,當街暴打同行友人,致對方輕傷。日前,經嘉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葛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圖源:東方IC
2023年1月1日凌晨1時,三五好友相約在KTV聚會狂歡,以此來迎接新一年的到來。觥籌交錯間,聚會上的一群人都喝了不少酒,被告人葛某某更是喝得酩酊大醉。直到凌晨6時,朋友們陸續散場回家,葛某某及友人小徐、小閆一同來到停車場準備回家。
然而正當分別之際,被告人葛某某卻一直往馬路上沖,他因醉酒而無法控制自身行為。此時,友人小徐不放心喝多了的葛某某,立即拉住他后一把抱住。誰知喝多了的葛某某卻直接對小徐大打出手,將其按倒在地,甚至還揮拳朝其臉上打了好幾拳。之后,兩人扭打在了一起,甚至小徐想控制住葛某某的時候,對方仍是拳腳相加。路人見狀后,主動上前幫忙拉架,才使這場鬧劇告一段落。
“我想把葛某某控制住的時候,他就一拳打到我的右手臂,當時我就感覺手臂沒知覺了,之后我就打電話報警了。”小徐說。同年1月11日,經司法鑒定,小徐本次外傷致右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本案起因系酒后瑣事引發肢體沖突,被告人葛某某到案后承認被害人小徐所受傷勢系其造成,在案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一個閉環的鏈條。因此,本案可以證實被告人葛某某故意傷害小徐身體,并致其輕傷的事實。”本案承辦檢察官介紹。本案中,被告人葛某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案發后,葛某某先行支付被害人9萬元醫藥費,后來又支付了賠償金20余萬元,最終獲得諒解。
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葛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傷害他人是一次“雙輸”的選擇,打贏進“監獄”,打輸進“醫院”。生活中與人相處,難免會發生口角和沖突,切記保持頭腦冷靜,莫要一時沖動讓自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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