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應急車道停車睡覺被記9分,處罰合法嗎?
時間:2023-08-30 14:35:42
(資料圖)
近日,海南瓊海公安交警在高速路上巡邏時,發現應急車道內停著一輛小汽車,且車輛后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標志,情況十分危險。民警見狀,立即在該車后方設置警示標志,并上前向該車駕駛人陳某銀(男,37歲,陜西人)了解情況。據陳某銀稱,早上8時許,其在行駛途中感到困倦,便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內睡覺。根據相關規定,交警依法對陳某銀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在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緊急情況”與我們日常所理解的“急”有很大的區別。這里的“緊急情況”是指突發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等而需要緊急處理的事件。常見的比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緊急故障,比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再比如駕駛人或者乘客突發疾病、需要緊急治療。而像本案陳某這樣,在高速上行車時困得不行,雖然也很“急”,但是并非突發性,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且是能夠提前預判并采取正當措施避險的情況,不能認定為“緊急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第68條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5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拽、牽引。”
注意,停車后還需要下車把三角警告牌放到離車150米外的地方,提醒后方來車,然后人需撤離,不能坐在車上,避免后車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