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什么
時間:2023-09-01 00:11:54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什么
地上附著物指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土地時對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著物造成損害而由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數額;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二、土地抵押后地上附著物還可以抵押嗎
土地進行抵押后地上附著物不可以抵押。找法網提醒您,因為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而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二者必須一并抵押。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三、附屬物與附著物的區別
1.范圍不同:地上附屬物是指在土地轉讓開發中,所屬地塊的地上和地下附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筑物(如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
2.應用上不同:地上附著物股票雖然是動產,但公司可能是無法移動或移動受到限制的;機器、設備雖然是動產,但移動也可能會減損其價值。牌坊通常被視為地上定著物,無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損害其價值,但是,有特別紀念意義的牌坊,從破舊的老屋轉移到新建的博物館,沒準能賣出更好的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