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變局中開新局,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監管規則全面修訂:《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監管解讀篇
時間:2023-08-31 06:47:12
為進一步鞏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成果,應對更加復雜的操作風險防控形勢,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掇k法》充分考慮銀行保險機構在管理實踐中面臨的痛點與難點,明確了操作風險管理總體目標,完善了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框架,細化了操作風險管理流程和方法,在考慮機構特性與規模差異的前提下,形成了銀行保險機構統一的操作風險監管規則。壹引其綱,萬目皆張,銀行保險機構應充分吸收《辦法》中的管理要求,主動響應監管變革,構建有效的管理流程,根植操作風險文化,實現操作風險的長效治理。
(資料圖)
一、操作風險管理的監管趨勢
操作風險作為銀行保險機構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之一,本次《辦法》的修訂體現了金融監管機構對于銀行保險機構的審慎經營、強化風險管理能力的要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統一監管】
從適用范圍來看,保險機構與銀行機構適用同一套操作風險監管規則,對于原償二代監管規制之下的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拉齊保險機構、銀行機構的操作風險管理水平。
【審慎監管】
考慮行業差異、規模差異提出更為審慎的監管要求,如對規模較大的機構提出運營韌性、專崗設置、外部審計等要求,并為規模較小的機構設置兩年的合規過渡期。同時,要求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應與機構業務范圍、風險特征、經營規模相匹配。
【全面監管】
全面解構操作風險管理程序,從風險管理全流程提出監管要求,創新操作風險管理工具,并以基本要求豐富操作風險管理框架。整體來看,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更加全面、要求更加細化、標準更加清晰,縮減了銀行主觀判斷、模糊管理的空間。
二、操作風險管理新規的主要變化
《辦法》主體部分共計六章、五十條,明確規范了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搭建的總體框架?!掇k法》主要內容包括:
總則。提出了操作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與四項原則,并對較大規模銀行保險機構提出運營韌性要求。
風險治理與管理責任。明確風險治理和管理責任,從治理層、經營層、三道防線、分支機構、附屬機構等維度全面壓實操作風險管理職責。
風險管理基本要求。構建操作風險管理的七項基本要素,向上承接管理架構和職責的延伸,向下支持風險管理流程和方法的落地。
風險管理流程和方法。全面厘清操作風險管理流程,并對各環節適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規范,對操作風險管理提出更具指導性的監管規則。
監督管理。操作風險管理相關的“執法”安排更加完整,涵蓋監管口徑、監管方式、監管重點、法律責任等與監管執法相關的各項事宜。
附則。明確適用范圍,并以清晰的標準明確界定規模較大機構的范圍,體現審慎監管思路。
整體來說,《辦法》中關于操作風險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了如下四方面的變化:
1、強化風險管理架構,提振理念與壓實責任并行
1)提出高層引領與充足資源配置的管理理念
《辦法》細化了董事會、高級管理層職責分工,新引入監事(會)監督職責,進一步強調了操作風險管理的高層引領,凸顯了自上而下建立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理念。
《辦法》將原操作風險指引中資源配置的用詞由“適當”調整為“充足”,并要求規模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在一級分行(省級分公司)及以上設立操作風險管理專崗,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強化操作風險資源配置,為操作風險體系建設與運行提供有效的資源保障。
2)橫縱結合以壓實操作風險管理責任
《辦法》明確規范各級機構與部門的職責,橫向清晰構建操作風險管理的三道防線,縱向貫穿提出分支機構、業務直接經營部門、附屬機構的職責要求,全面構建 “橫到邊、縱到底”的操作風險治理要求。
一方面,《辦法》要求將操作風險管理責任內嵌于三道防線,界定了三道防線的具體范圍和職責,并要求三道防線之間及各防線內部建立完善風險數據和信息共享機制,強調三道防線協同管理。
另一方面,《辦法》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境內分支機構、直接經營業務的部門應當承擔操作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并表管理范圍內的境內金融附屬機構、金融科技類附屬機構應當建立符合集團風險偏好、具備適應性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厘清集團口徑下的操作風險責任體系劃分,充分傳導操作風險管理要求。
2、完善風險管理框架,注入風險管理內生動力
1)提出操作風險管理的基本要素
《辦法》借鑒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的風險管理框架,引入操作風險管理基本要求的七項關鍵要素,涵蓋管理制度、風險偏好及傳導、管理信息系統、風險文化、考核評價、培訓、信息披露。以制度為規范,以偏好為引領,以系統為抓手,輔以文化、考核、培訓、披露為支撐,實現對于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流程運行的基本保障。
2)明確風險偏好的總體引領作用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整體風險偏好下制定定性與定量指標并重的操作風險偏好,并建立風險偏好傳導機制對操作風險進行監測預警。自上而下、謀篇布局,以全局視野部署全機構范圍內的操作風險管理。
3)規范各項基本要素的原則性要求
除風險偏好外,《辦法》對各項基本要素均明確了原則性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并定期報送操作風險管理基本制度,構建至少覆蓋三大工具、資本計量和報告的信息系統,建立兼顧操作風險管理過程和結果類指標的考核評價機制,強化風險文化的培育、定期培訓的開展、信息披露的執行。
3、構建風險管理全流程,規范與創新并重
1)解構操作風險管理全流程
《辦法》順承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對于風險管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從風險管理的全流程視角明確了操作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緩釋、監測、報告、計量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既體現了監管規制之間的“一脈相承”,亦是對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監管框架的進一步完善。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將內部控制要求、業務連續性管理、數據安全管理、業務外包管理作為操作風險控制與緩釋的手段,進一步拓展了操作風險管理的外延,也提出了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與其他管理體系整合應用的新命題。
2)謀勢三大工具管理變革
《辦法》將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操作風險自評估、關鍵風險指標定位為“應當應用”的操作風險基礎管理工具,在重申三大工具重要管理意義的同時積極思變,例如,打造“內外兼備”的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挖掘“前瞻敏感”的關鍵風險指標等均是銀行保險機構落地應用過程中的挑戰。
3)創新操作風險管理工具
《辦法》在原操作風險三大工具基礎之上結合國際監管規則進行了工具創新,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可以選擇運用事件管理、控制監測和保證框架、情景分析、基準比較分析等管理工具,或者開發其他管理工具,并在附錄中對各項工具的內涵進行了說明,縮減主觀判斷的同時鼓勵管理創新。為打造提升操作風險管理效能的強勁引擎,《辦法》還對運用各項管理工具提出了交叉校驗、定期重檢、持續優化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在管理工具落地應用和持續優化的同時,進一步探索管理工具的數據沉淀與機制整合。
4、健全監管“執法”安排,全面升級監管力度
相較于過往操作風險監管規則,《辦法》中關于操作風險監管的“執法”安排更加清晰、完整。《辦法》明確了操作風險管理制度、年度管理報告、重大操作風險事件、外部審計報告(僅規模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使用)等材料的監管報送要求,同時還對監管口徑、監管方式、監管重點、法律責任等與監管執法相關的各項事宜進行了清晰的安排,全面升級監管力度。
三、《辦法》帶來的影響和挑戰
《辦法》將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持續完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提升操作風險管理成效。對于大型商業銀行來說,《辦法》的推出,連同操作風險計量要求的革新將促進其進一步完善操作風險數據治理、拓展操作風險工具運用,推進操作風險管理提質增效。對于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來說,進一步建立健全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全面有序實現操作風險管理合規達標為當務之急。
在后續“同業應對篇”,畢馬威將針對保險業和銀行業深入分享操作風險管理的重點、熱點和難點話題,助力各類金融機構有效借助此次新規出臺的契機,標齊監管要求補足管理短板并全面重塑操作風險管理體系。
【本文作者】
葛怡婷畢馬威中國金融業治理、合規與風險咨詢服務合伙人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