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營造有利于服務貿易發展的稅收制度環境
時間:2023-09-08 16:48:20
梁季
稅制改革、政策支持以及服務優化,與其他改革舉措形成合力,推動我國貿易質量提升、結構優化,向價值鏈中高端環節發展。
服務貿易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領域,具有綠色低碳、知識密集、附加價值高和外溢性強等特點,關乎一個國家的高質量發展。
(資料圖片)
2023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正在北京舉行。自2012年創辦以來,服貿會及其前身“京交會”見證了我國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2012年—2021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年均增速為6.1%,高出全球增速3.1個百分點。2022年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近6萬億元,同比增長12.9%,規模創歷史新高,連續第九年位居全球第二。今年前7個月,我國服務進出口總額36669.1億元,同比增長8.1%,占貨物及服務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5.58%,比2022年提高了1.37個百分點。這組數據反映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好、韌性強。
產業經濟領域的“微笑曲線”理論認為,在產業鏈中,價值最豐厚的區域集中在價值鏈的兩端,即研發和市場;處于中間環節的制造附加值最低。從今年前7個月的數據來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亮眼。前7個月,知識密集型服務進出口15838.7億元,同比增長11.7%,占服務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達43.2%,較上年同期提升了1.4個百分點。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比重上升,顯示了我國服務貿易質量在提升,結構在優化,向價值鏈中高端環節發展,正走向“微笑曲線”的更高處。
稅收是影響經濟發展的重要變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稅收制度改革和試點,以及優化稅收服務的舉措。稅收支持政策與其他政策形成合力,有效推動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
建立跨境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免稅)制度。營改增實現了服務貿易的退稅或免稅,為服務貿易發展奠定了稅制基礎。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對跨境服務增值稅的免稅和退稅政策作出詳細規定。這使我國跨境服務與貨物出口享受同等的免稅或退稅待遇,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對接。
境外投資者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擴圍。2018年,我國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這項政策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資者投資服務業,激勵境外投資者在境內進行擴大再生產。
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的稅收支持政策擴大至全國。2010年,我國在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16年將這一政策實施范圍擴大至天津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2018年又將該政策推廣至全國服務貿易類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在領域范圍為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四大類別,屬于典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上述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優化服務貿易結構。2022年,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同比增長12.3%,占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升至43.5%。
在自貿港區試點服務貿易支持政策,穩步推動服務業開放。我國在海南自貿港實施一系列稅收扶持政策,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特定行業企業試行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參股免稅);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正面清單原輔料商品實行“零關稅”,對在島內離島免稅購買的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又如,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轄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及上海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內,試行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創投企業股東的持股轉讓收入減半征收(持股3年以上)或免征(持股5年以上)企業所得稅。這些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長期投資,助推服務業創新能力提升。
優化跨境服務納稅服務。我國將服務出口退稅申報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服務貿易等項目的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辦理等。對符合離境退稅條件的外國旅客和港澳臺同胞購買退稅物品后,現場辦理離境退稅,豐富了服務出口退稅申報渠道。
為進一步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提升服務貿易標準化水平,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加快培育服務貿易數字化新動能,應進一步發揮稅收作用,優化稅收制度。
進一步優化跨境服務增值稅政策。為確保增值稅于國際貿易的“中性”,理論和實踐中均堅持增值稅的消費地征稅原則。相較于貨物進出口,跨境服務的增值稅消費地原則的落實復雜得多,因為服務貿易既包括服務本身的跨境(如國際運輸),也包括服務相關方的跨境(如國際游客在國內現場消費服務)。尤其是近年來,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給各國在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國際貿易領域征收增值稅帶來了新的挑戰。為此,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17年公布的《國際增值稅/貨物勞務稅服務指南》專門討論了“服務與無形資產跨境交易征稅地的確定”,強調增值稅的首要目的是對最終消費征稅,并根據跨境服務的不同情況,提出了具體的征稅辦法:企業對企業(B2B)和企業對個人(B2C)的非現場消費服務,應采用零稅率政策,企業對個人(B2C)的現場消費服務由服務提供地征稅。借鑒這一做法,建議我國進一步優化對跨境服務的增值稅退免稅政策,促使征稅規則與國際接軌,推動我國服務業的制度型開放。同時,應完善現行增值稅跨境服務退免稅辦法,確保政策落地。繼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優化退免稅流程,提高其電子化程度。
穩步擴大部分政策和舉措試點范圍。海南自貿港的企業所得稅參股免稅政策,以及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公司型創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已試行了幾年,實施效果總體良好,有必要在總結評估試點情況的基礎上,適時擴大試點地區范圍,促進服務業發展。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參股免稅政策,不僅有利于我國企業“走出去”,還有利于提升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力,促進外資將我國作為向第三國投資的法人控股設立地。這也符合企業所得稅從“全球征稅向有限屬地征稅”的演變趨勢。同時,應進一步完善我國支持創新的政策體系,研究促進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合作創新的稅收支持政策,提升服務貿易企業的創新能力。
通過跨境服務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境外投資者再投資遞延納稅以及參股免稅政策的協同配合,最大限度利用國外的資源和市場,促進國內外資源與市場的聯動融通、合作共贏,實現我國服務貿易新發展。
(作者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