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種違建可不拆并且有相關依據?(哪些違章建筑可以不拆)|焦點簡訊
時間:2023-06-23 22:31:38
1、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2、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會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3、或者整體拆除建筑物會影響相鄰建筑物及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相關資料圖)
4、在這種情形下,違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5、2、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6、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處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據現有拆除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違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7、3、拆除后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有些違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9、在這種情況下,該違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10、4、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筑”變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11、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并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后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應該給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機會。
12、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筑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并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