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樂天溪鎮唐家壩村委會主任華海源來到該村二組覃宗清、覃春林等農戶家中,同住在犀牛山上的這些農戶一起商議如何鋪設下山的水泥路。見到華海源,覃宗清笑著提醒他說,“今年內如果路不修通,我可是不會給你寫‘滿意’的。”(7月31日人民網)
為推動黨員干部深入基層、為群眾辦實事,2012年,樂天溪鎮啟動“我為群眾辦件事”主題實踐活動,要求黨員在為群眾辦事時要拿著一張登記表,事情辦得好不好,要讓群眾來評價。事情辦完了,要讓群眾自愿簽下“滿意”兩個字,并且由督導員事后進行回訪確認,做到“聽群眾講、替群眾想、為群眾辦、請群眾評”。筆者認為,樂天溪鎮啟動“我為群眾辦件事”活動。助力了基層干部的為民服務工作,值得大力倡導。
基層領導干部,幫助群眾排憂解難,為群眾做好事,做實事的為民服務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樣,全憑領導干部的良心和黨性修養,有良心的,有黨性修養的,了解和掌握群眾的困難,會去認認真真地履行職責,給群眾想辦法,幫助群眾化解這些困難問題;如果遇到不那么講良心的,黨性修養差一點的,聽到群眾的困難,可能不久就忘記在九霄云外,一切照舊。這難免會傷害到群眾的感情。
樂天溪鎮啟動的“我為群眾辦件事”活動就很有創造性,黨員干部在為為民服務工作中,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并不是靠嘴說,而是要有據,你要拿一張登記表去,你辦得怎么樣,被服務的群眾要簽意見,如果黨員干部不去認真履職,不去老老實實地開展為民服務工作,群眾能夠給你自愿簽下“滿意”兩個字嗎?這無疑倒逼每一個履職的黨員干部,都要認認真真地去,千方百計地把為民服務工作做好,落到實處,才會得到群眾“滿意”的評價。
任何一個工作,要落實,制度建設必不可少,用制度來管人,是最切實有效的,“我為群眾辦件事”這是一個落實干部工作的制度,助力干部為民服務工作也就理所當然。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