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鐵飯碗”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病、事假待遇做了詳細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事假超過5天的,其工資和工作性津貼不但將按比例有所減少,并將被納入“關注”對象,如發現病假期間有從事有經濟收入活動行為,不僅病、事假期間一切工資待遇都拿不到,還將受到調查并嚴厲處罰。(來源:中國新聞網 6月20日)
吃空餉指不上班而在實實在在謀取個人私利但依然可以領取工資的行為。近年來,一些黨員干部長期不上班,在外兼職或從事經濟活動等仍然在單位領工資、享福利。但眾多吃空餉形式中,長期病事假不上班的現象頗多,這樣的不正之風不僅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擾亂了社會分配秩序,還影響著上班的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嚴重破壞著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般來說,“吃空餉”的人大多數都是有著深厚背景,他們是被掌權人關心、縱容的對象,吃空餉是一種典型的權力腐敗,是一種權利的異化的現象。吃空餉的問題暴露出當前機關單位中存在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狀況監管不力、編制不透明、對人事、財務狀況的監管不力和部門一把手權力過大等問題。中央反“四風”的高壓態勢下,各地也開始整治這些在編不在崗黨員干部,對“鐵飯碗”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清理,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筆者認為,巴中出臺《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對范黨員干部“請假”式“吃空餉”說不。
《通知》中看到,規定全市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請病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包括醫生證明、病歷)作為憑證。若因工(公)致傷、致殘的,在規定的休養期內工資待遇不變。在病假期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此外,機關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通知》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超5天都將要扣錢。例如,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10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職工在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間)的,本人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不計發工作性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10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職工工作年限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資按75%計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按30%計發。
誰家沒有點事,誰能不生病,其實請個假并沒有什么不合理,也是大家情理中能理解的事情,但是一些人以“因病、事請假”享受待遇,最終會激起矛盾,畢竟是不公平的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對“因病請假”做出了最高期限,《公務員法》僅僅對公務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不得辭退”,而巴中此項《通知》明確對事假、病假進行了具體規定值得點贊,建立了最嚴厲的制度控制吃空餉行為。
筆者認為,要想徹底清理“吃空餉”不正之風,廣大黨員干部要嚴格自律,端正自己的行為;各地區“一把手”要把“吃空餉”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風肅紀工作有效的結合起來,敢于碰硬、懲治貪瀆官員,加大“吃空餉”的問責力度,并要求各單位部門的負責人真正恪盡職守,自覺履職,切實做好監管職責,才能真正杜絕“吃空餉”現象。
筆名: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