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000萬!轟動溫州的買房詐騙案,5人被判刑
時間:2023-08-31 00:14:07
來源:溫州都市報?記者 陳恩欣
8月2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練等5名被告人合同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圖)
說起該案件還要追溯到2年前。2021年底,溫州都市報全媒體新聞熱線接到群眾報料稱,數十位業主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六路一房產中介掛牌出售房產后,遲遲收不到尾款,后發現相應房子早已被抵押第三方用于套取融資款,涉及金額達數千萬元。不久,當地警方認定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并對該起案件立案偵查。
位于經開區濱海六路2491號的涉事門店
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21年6月左右,被告人陳某練伙同胡某坤、唐某青等人員,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操作零首付買賣房產牟利。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相關人員隱瞞履約能力及實際購房人等事實,以支付首付款后先過戶再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將房產辦理過戶到被告人介紹的買家或名義代持人名下,然后再向個人、小額貸款公司或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套取資金。2021年6月至11月,相關人員作案28起,涉案金額近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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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練、胡某坤、唐某青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中部分人員行為還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騙取貸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等,并依法判處陳某練、胡某坤、唐某青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至十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至112萬元。同時判定,贓物涉案房產31套依法返還給相應被害人即該房產原業主。各被害人依法返還收取的購房款;不足部分,向被告人陳某練、胡某坤等人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后,陳某練、唐某青等2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二審維持原判基本上在我們的預想范圍內。因為我們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符合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北京大成(溫州)律師事務所負責該起案件的律師團隊,同時是該案多位被害人的代理人。該團隊負責人蘇彩權律師介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該起房屋買賣合同詐騙案所涉被害人的人數眾多,規模較大,在溫州全市應屬首例。為此,該起案件的順利判決,對今后此類案件有重大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按照法律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對于眾多業主而言,這也意味著原先在一審中返還房屋的訴求,已依法得到支持。但由于本案房屋目前已不登記在被害人名下,且相關房屋設立了相應抵押權,后續很有可能仍需要通過法院執行程序予以返還。”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
“終于能落地了!”這場持續2年之久的維權之路,最終以依法返還涉案房產給原業主而告終,讓所有業主高興不已。看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業主繆先生難掩內心激動,“這兩年一直過得惴惴不安,現在總算能睡個安穩覺了。謝謝所有辦案民警、法官、律師以及一直關注案件進展的溫州都市報記者。接下來,希望能早點拿回屬于自己的房產證,今后肯定會把‘它’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