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貸款提供賬戶 卻被洗錢身陷囹圄
時間:2023-09-01 07:11:36
(資料圖片)
因公司經營困難,私企老板通過網絡中介申請辦理貸款并向對方提供了2個公司賬戶,不料對公賬戶卻成了對方洗錢的工具。經福建省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7日,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2萬元。
2022年12月26日,南靖縣公安機關接到報案,被害人劉某稱其遭遇網絡詐騙,25萬元被轉賬到了某建材公司的銀行賬戶上。
該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楊某,當時急需資金的楊某在網上認識了自稱是投資公司業務員的“譚美婷”,對方讓楊某把公司的對公賬戶提供給她走賬,說只要支付低額手續費,就可以貸款30萬元。楊某雖有所懷疑,知道這不是正規的辦理渠道,但想到這么容易就可以貸款30萬元,就把公司的銀行賬戶、支付密碼告訴了對方,并將U盾、手機卡都寄給了“譚美婷”。一周后,“譚美婷”以單日轉賬額度太低為由要求楊某再提供一個對公賬戶,楊某就又辦理了一個公司的對公賬戶。
2023年1月,楊某并未等來30萬元貸款,等到的卻是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他公司的對公賬戶因資金異常被凍結。經查,楊某提供的2個對公賬戶在涉案期間流入資金867萬余元,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2023年4月21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至南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2個對公賬戶為他人提供幫助,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5月19日對該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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