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敦化市的市民王某于去年不幸被出租車撞傷,在法院判令肇事方支付賠償費用后,肇事者卻玩起了失蹤,遲遲未能主動賠付。無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可是肇事者拒不露面,令2萬元的賠償款面臨執行困局。近日,在敦化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劉艷麗的努力下,2萬余元的案款終于被追回。
據了解,2013年,王某騎自行車到敦化市老江橋拐彎處時,被一輛出租車撞傷,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出租車方負全責。在住院治療期間,出租車車主給了王某1000元錢后就再也沒有出現。王某出院后,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王某將出租車車主李某以及出租車司機趙某告上了法庭。經過法庭審理,判令被告李某、趙某賠償王某在住院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2萬余元。拿到判決后的的王某本來很寬心,但到了規定的給付日時,卻沒有等到被告履行,于是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員劉艷麗在接到案卷后,認真閱讀案卷,第一時間傳喚被執行人李某和趙某到庭,然而兩個被執行人的電話一直是關機狀態。劉艷麗又找到被執行人的家庭住址,但是敲開門后才發現被執行人早已不在此居住。聯系不到被執行人,也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為了寬慰王某焦急的心情,劉艷麗一直在做其心理工作,同時她也沒放棄對被執行人的查找。經過多方努力,劉艷麗得知被執行人李某現居住在市內某小區,并找到了李某。第二天,李某就來到了法院,劉艷麗告知其應履行的義務及不履行的后果。經兩個被執行人協商,李某與趙某當天就將案款一次性履行完畢。
拿到案款后,王某心中充滿了感激。在此,也提醒司機朋友們,開車需謹慎,安全駕駛很重要。切不要爭搶一時,而付出慘重的代價。